【百家长廊】我在美国做陪审团员的经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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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看本期数工的文章,《我在美国做评审团员的经历》:“中美大众心里的法律观念还是有差别的。法官说保持沉默,不配合调查是被告人的权力,不能作为量刑的标准,因为被告人预设无罪,证明有罪的负担是控告方, 而我从小接受的教育是”坦白从宽, 抗拒从严”; 法官说量刑不能受情绪影响,在我的印象中新闻上经常提到”民愤极大,不杀不足以平民愤”。陪审团员不必是法律专家,他们要做的就是检查原告和被告双方 提供的证据,用常识和生活经验判断被告是否有罪,最关键是要做到公正。这也回答了家里小孩子提出的问题: 是不是我很懂法律,才让我做陪审团候选人? 答案是否定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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